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
校内文〔2020〕33号
学校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:
现将《黄河交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,遵照执行。
黄河交通学院
2020 年7月14日
黄河交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办法
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,在广大教职工中树立师德典范,引导教职工赶学先进,争当模范,弘扬爱岗敬业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,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结构合理、业务精湛、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,依据黄河交通学院奖励表彰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在我校工作一年(含)以上的在编教职工。
二、评选时间
每两年评选一次。原则上结合学校教师节表彰工作进行评选,优中选优,一般每次评选不超过六人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思想政治素质高。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为人师表,乐于奉献,立足本职岗位,关心爱护学生。
(二)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。爱岗敬业,团结协作,积极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,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。在工作中积极主动,勇挑重担,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。 在教书育人、管理和服务方面事例典型、事迹感人。
(三)教学态度认真严谨,教学观点正确,教学内容丰富充实,教学手段先进,教学效果良好,积极指导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,成绩优秀。
(四)在推动教学改革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,主动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,发挥示范带头作用。
(五)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勤奋务实,工作严谨,诚实守信, 甘于奉献,主动创新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为师生服务,受到好评。
(六)求真务实,刻苦钻研,治学严谨自律,学术道德高尚。
(七)教学质量优秀,年度考核优秀,评教在全校排名前1/3,且在我校工作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(八)未因违纪受到学校各级处理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成立组织。学校成立师德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(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,成员由各学院(系、 部)党总支书记、工会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科研处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、教师发展中心主要领导组成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人事处,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。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,按照公平、 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,认真做好评选工作。
(二)单位推荐。各学院(系、部)根据评选条件,结合本单位教师先进事迹择优推荐,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(三)拟定人选。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推选的师德先进个人材料进行评选,研究确定拟评人选。
(四)公开公示。拟评人选及事迹在学校网站公示。
(五)确定人选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评先人选,印发正式文件。
五、表彰办法
(一)颁发证书。对被评为学校“师德先进个人”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(二)大力宣传。学校宣传部对“师德先进个人”的突出事迹进行专题宣传报道。
(三)优先推荐。获得学校“师德先进个人”者将被优先推荐为省、市先进个人。 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《黄河交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》
校内文〔2020〕33号 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