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
校内文〔2020〕26 号
学校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:
现将《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,遵照执行。
黄河交通学院
2020 年6月9日
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带头人的遴选、培养和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,推动教学团队建设,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和办学水平,特制定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 法。
一、遴选原则
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应坚持三个原则:
(一)客观公正原则。德才兼备,公开公正,择优选拔,确 保质量。
(二)动态管理原则。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,年度考核和 期满考核相结合,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,建立科学管理、 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。
(三)均衡发展原则。每个本科专业应设置专业带头人 1 名, 负责专业的规划、建设与发展。
二、遴选条件
专业带头人应从校内符合条件的教师中选拔,每位教师只能 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带头人。其条件是: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具有良 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,治学严谨,作风优良,责任心强, 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(二)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业务水平,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果。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,了解本 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,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较系统 的构想。
(三)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3 年以上,系统讲授过两门 及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,近 3 年教学评价至少 2 次良好 及以上,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。
(四)在专业建设发展与改革中具有丰富经验并取得较大成 绩。
(五)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,能 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。
(六)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且具有博士学位。
(七)身体健康,能正常开展工作。
三、遴选程序
(一)专业带头人的选任,由专业所在院(系)提名,报教 务处、人事处审核,提交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(二)专业带头人由学校发文聘任,聘期一般为 3 年。
四、工作职责
专业带头人在学院(系)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工作职责是:
(一)负责拟定专业建设规划。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师资队伍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、专业实验室建设等。
(二)负责组织制(修)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协助学院(系) 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,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、培养规格、培养模式、课程设置、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。
(三)负责指导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,组织审定教学大纲。 协助学院(系)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审定,依据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,提出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,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的编写和初审工作,提出修改意见。
(四)负责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建设。负责本科教学工程中专 业建设相关的工作,参与对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、教研、技能训 练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给予评价指导。
(五)负责组织召集相关教师共同商讨专业的教学、技能训 练及教研等工作,提出聘请有关专业课教师的建议。 (六)负责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。提出本专业对实 践教学的要求,协助学院(系)开展校内外实习(实训)基地建 设的有关事宜,对实践教学提出具体意见。
(七)参与制定专业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,负责专业参加 校内外评估的组织工作。
(八)根据所在学院(系)开展的对毕业生的年度跟踪就业 质量调查,负责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,向学院(系)、教务 处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建议。
(九)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,提出具体方 案,并协助专业所在学院(系)组织实施。
五、考核与管理
(一)专业带头人由学院(系)负责管理,业务上接受教务 处指导。
(二)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由所在学院(系)负责组织,每学 年一次,具体考核细则由所在学院(系)制定,考核结果报教务 处审核、人事处备案。
(三)考核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
(四)专业带头人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理处分的,或履职不到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,或任期内 2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解聘。
(五)专业带头人被解聘或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专业带头人的,由所在院(系)研究确定重新选任,报教务处、人事处备案。
(六)聘期期满后,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申请连任,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连任。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《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登记表》
校内文〔2020〕26号 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.pdf